第七条 考试时间
2017年4月15日
第八条 考试(测试)方式与评分
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,中职生采用文化课考试,普通高中生采用职业技能综合测试:
1.文化课考试
(1)考试内容:综合卷。
(2)考试形式:笔试。
2.职业技能综合测试
(1)测试内容: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。
(2)测试形式:面试、动手能力、上机测试等。
(3)测试方式: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,考评组一般由5位考评人员(设组长1名)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,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。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。
3.考(测)试评分
招收普高毕业生各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满分200分,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。
普高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(高中会考)科目成绩具体换算表如下:
会考等第 A B C D(P)
换算分值 200 175 140 120
招收中职毕业生各专业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折合计算满分200分(机械类职业技能成绩、服装类职业技能成绩、汽车类职业技能成绩、旅游类职业技能成绩及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成绩各乘以2/3后计总分200分),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(含文化课测试满分180分及素质特长项得分20分)。
4.素质特长项得分条件
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。
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
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浙江省一、二、三等奖 20、15、10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
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10、8、6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
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10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
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得分条件的,同类项得分只取高分项;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,但累计得分值不超过20分。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的考生须填写《素质特长项得分申请表》(学校招生网下载)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。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为:2017年4月14日16:00。考生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须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。
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名单确定
招收普高毕业生专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(高中会考)所需专业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按招生计划的300%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,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、动手能力、上机测试等形式进行。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,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。
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根据技能操作成绩按招生计划的300%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,综合素质测试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,以笔试的形式进行。技能操作成绩同分情况下,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。